新闻资讯
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程序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启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同步实行资格后审。现将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的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标准备 1.项目招标登记 建设单位在项目首次发包时,须办理项目招标登记,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招标办)提交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有关资料。 2.填写初步发包方案 项目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向招标办提供项目初步发包方案,并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填报。招标应按已备案的初步发包方案进行。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明确初步发包方案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招标。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和发布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 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按网上招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格式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和相关附件材料(自行招标备案表或招标委托代理合同、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受理单、财政资金核定表等)送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经招标办备案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电子稿(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 三、投标人的确定 实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设报名环节,也不进行投标截止前的资格审查。各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和答疑 投标人可以自行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实行网上答疑,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发布,招标办在备案时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招标人纠正。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答疑。 五、踏勘现场、标底价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按规定将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招标控制价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进行公布。 六、递交投标保证金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提交时无须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出具收据。 七、投标人业绩确定 招标人在资格后审时,如须潜在投标人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业绩的认定一般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中公示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为准。 八、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申请书、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参加开标活动。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按现行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开标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开标。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开标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申请书,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3.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书面记录有关情况;如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的,可以采用集体表决方式确定审查结果,以超过半数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 4.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应注明合格投标人名称以及不合格投标人名称、不合格原因、答辩情况和评标委员会表决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3~9家(含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进入评审;当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10~18家时,先去除1~2家(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同)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不少于10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为有效报价,列入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标书可以进入评审;当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19~27家时,先去除2~4家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不少于11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为有效报价,列入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标书可以进入评审;以此类推。 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投标报价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审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十二、中标公示及招投标情况书面备案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备案,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十三、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印统一格式中标通知书后向中标人发出,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四、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签订合同,并向招标办备案。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