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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
苏建招办〔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标办(处)、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交易中心:
现将《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监察厅执法室,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大力开展整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探索国有资金与民营资金投资工程的分类监管,全面启用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努力提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交易中心服务工作质量。
一、全面落实《条例》实施意见,规范招投标监管行为
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省住建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努力在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抓好省厅《条例》贯彻意见的宣贯。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采取各种方式,认真抓好“意见”的宣传培训,使招投标各方尽快熟悉适应调整变化,避免招投标活动出现大的波动。二是调整规范性文件和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条例》和省厅文件要求,清理修订本地规范性文件,对各地使用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条例出台后一些地区尚未调整程序、做法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全面调整;对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远程异地评标等方法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禁止随意改变文件规定的方法。三是切实强化监管。要加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较大工程应实行内部两级核查制,重大项目试行招标文件内部会审制度;同时,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充实力量,开标、评标活动必须实行过程监督;建设单位除甲方评委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招标代理只允许一人进入评标现场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行交易中心人员负责评标现场服务。四是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投诉受理工作,切实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投诉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和情况上报制度,提高投诉举报的处理效率;对招投标活动的不良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记录,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
二、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2014年,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的若干意见》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件, 集中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充分认识整治围标串标的重大意义。串标围标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有序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从本质上改变和破坏了招投标的初衷和实际意义。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定措施,分工负责,集中一年时间整治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严格执行67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调整资格审查办法,严把入围关,国有投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全面推行“三合一”评标,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三合一”招投标促进市场与现场的有机联动;中小型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的工程,应大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招标和合理价随机确定法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其价格评审方法应力推在开标时随机确定。三是加强制度研究。省招标办今年要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认定与处理办法》,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遏制围标串标的办法措施。四是形成整治围标串标的合力。要加强整治围标串标工作的教育宣传,组织建设、施工、中介等招投标各方认真学习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件,利用网站、交易中心显示屏、刊物宣传整治围标串标相关规定;要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招投标中发现的疑似围标串标行为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三、积极试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分类监管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是招投标领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措施,是大势所趋,住建部将在上半年出台相关政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解放思想、研究措施、大胆实践,除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外,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招标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在3号令和住建部调整文件未出台前,各地应按照苏政发(2004)48号文规定,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房项目的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包人决定实行招标发包的,各级招标办要改革和简化监管手续,可以将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合同备案等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
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后,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上,认真履行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监管职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四、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
一是加强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招投标工作,各省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2014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监理招标电子招投标率达到50%,并积极探索材料设备的电子招标投标,省招标办将定期通报情况。二是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制度。要全面启用省级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探索与外省市构建更大范围的远程异地评标网络,建立更高质量的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对于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并随机抽取产生副场和评委,各级交易中心要按照江苏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和信息反馈工作。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各地要做好电子招投标的协调、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协调电子招投标平台、工具以及CA、电子签章等有关各方的保障,妥善解决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省招标办要了解各地平台、工具使用情况,研究规范软件开发商系统维护、修改、驻场保障制度和标准,制定《电子招投标平台、工具使用维护合同范本》。四是全面启用省5.0监管系统。全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经过近一年的完善、调试和对接,已基本具备全面启用的条件。2014年,将取消各地企业诚信库和代理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共用、分级维护的统一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及时修改、调整本地系统,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入库工作,及时公布企业招标信息和修改失真信息,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的实时同步交换,以提高我省电子化招投标水平。
五、提高交易中心建设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条件与分类标准》。各级交易中心要对照标准条件,进一步加强交易中心硬件建设,省招标办将在今年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各交易中心新标准的就位考核。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交易中心要建立信息化工作制度,围绕电子招投标这个中心搞好硬件设备、数据安全、网络带宽的维护与保障;要加大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力度,4号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面公开,并按要求推送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2014年元月份开始,全省投标企业和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投标相关信息、信用状况必须在各地网站和省网站发布,供社会免费查询,省招标办对各地信息公开情况要定期通报。三是提高服务质量。上半年省招标办拟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导则》,各级交易中心要根据导则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省招标办将总结一些中心好的做法,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各地建设,提高全省交易中心服务水平。
六、改进和加强对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招标代理各项制度。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结合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推行代理组长使用CA证书和签章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招投标活动,继续抓好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制、重要文件签章制和实名办理制等制度的落实;要完善代理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特别是利用两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对所有代理专职人员进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培训。二是推进信用和动态管理。上半年,省招标办将出台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并完善电子招投标代理日常考核系统,今年年底拟由各市对代理机构实施统一信用评价;全面使用省5.0招标代理管理系统,运用系统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从今年起,省招标办定期对资质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预警和限期整改,三个月仍整改不到位的撤回其资质。同时,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代理水平。三是继续扩充评标专家队伍。要采取措施补充勘察、设计、轨道交通、材料设备等稀缺专业专家评委,不断满足相关专业招投标对评标专家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要求,探索建立素质较高、专业配套、比例适当的资深专家库、远程专家库和应急专家库。四是切实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研究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推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制度,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量给予暂停评标活动、通报批评;试行评标后评估制,省招标办拟研究后评估办法,对存在投诉、异议和特殊工程由招标办组织进行后评估,评估后通报处理发现的问题,改进评标和评委管理办法;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标纪律,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七、加强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服务于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大局贯穿于招投标工作的始终,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为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二是注重业务学习和交流。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创造和利用各种条件加强招投标业务学习,重点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信息网络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要求;注意了解兄弟省市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组织学习借鉴和工作交流,省招标办将组织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有计划、有目的地到先进省市学习交流;要充分运用全省招标投标内部办公OA平台,以促进相互学习和工作沟通。三是加强工作指导。省、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2014年要通过巡查、互查加强辖区招投标工作指导;各市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招投标工作例会,研讨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交流统一相关做法;省招标办明年将组织全省贯彻《条例实施意见》的专项检查。四是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省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统筹考虑协会工作,积极帮助和支持协会开展调研、培训、沟通和行业自律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