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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单位纳税 额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府〔2009〕187号),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苏州市政 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受理审查工作,现就核准申请单位纳税额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纳税额的企业范围 凡欲申请2015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水利水电、房屋修缮、园林古建筑、工程造价、招标 代理、监理(市政公用、房屋建筑)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应提请税务部门核准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 月31日在苏州(地税、国税)实际交纳入库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由营业税改成的增值税(即征收项目税率为 6%部分的增值税税额)。 二、核准纳税额的程序步骤 1.企业申报相关资料 2014年6月3日9:00至6月20日17:00,企业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www.szjsj.gov.cn/)预选承包商专题的 申报系统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相关资料(见预选承包商涉税信息采集表)。 2.企业核对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 经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我们将在预选承包商专题申报系统内向申请企业反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申请企业无异议,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即为该企业申请2015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的纳税额。 申请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税务部门提出复核。复核后的纳税额为该企业申请2015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 时的纳税额。 公示期结束,不再受理企业的复核要求。 三、未核准纳税额的处理方式 如企业未在以上时限按程序核准纳税额,该企业在申请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 纳税额按“零”计算。 四、有关政策调整 经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自今年起,预选承包商资格申 请将实行“大、小年”的两年一循环方式。即,今年的预选承包商(2015年度)名录使用期限为两年(2015.1. 1-2016.12.31);明年的申报仅为适当补录名额,使用期限为一年(2016.1.1-2016.12.31)。 五、联系电话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65217125 苏州市住建局信息中心:65109046 苏州市地税局:68358509 苏州市国税局:65153535—9465 附件: 预选承包商涉税信息采集表.doc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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