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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3-19 15:24:42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办传〔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3月份都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建筑工地陆续组织复(开)工,安全生产隐患不断增多,必须引起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认真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建筑工地复(开)工前的检查工作,严把复(开)工关,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按照省、市2015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不断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消防等重点,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和有影响事故。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突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新进及转岗员工等人员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民工三级教育和项目部做好班组安全交底工作,帮助一线民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筑牢预防安全事故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