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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17号令)、《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我站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开展201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对“安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充实和提高“安管人员”安全知识和业务水平,及时掌握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培训对象
注册地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5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及年满60周岁的C类人员不需参加)
三、培训内容
1.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2015年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近期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宣贯;
3.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与处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我站委托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具体实施。地点:苏州市桐泾北路380号。
1、A类人员定于4月27、28、29日进行面授,具体人员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告知。
2、B、C类人员将实行网上培训,具体网络教育开通时间、培训及考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jspxzx.com.cn)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安管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否则不能进行延期申请。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2015年度中心城区“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分A类人员、BC类人员,单位全称、主项资质、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清楚)于4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交至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048061219@qq.com邮箱, 联系电话:67236923,68665363。
3、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仔细核对本单位的“安管人员”持证情况,按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一人持有多证的,参加一次培训即可。
六、培训收费
培训收费时间及标准将在BC类人员网络培训通知时一并安排。
附件:《2015年度中心城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