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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质〔2016〕48号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600号)等文件精神,优化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实施范围,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对相关企业动员部署、政策宣讲,严格标准、把好安全总监条件程序关。各市、区相关企业要将本企业安全总监的任命文件和工作情况报送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姑苏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将本企业安全总监的任命文件和工作情况报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在3月25日前将本地区负责同志、信息报送同志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辖区内应配备安全总监的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我局。根据市安委会要求,2016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地符合条件应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企业数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请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自3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本辖区内已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企业名单、数量和工作推进情况报我局。
三、提高工作实效。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对安全总监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对应当设立但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取消评优评先推荐资格。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