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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3-11 15:21:50
苏建函质〔2016〕49号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苏安办〔2016〕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在去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去年以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打击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刑事处罚到位情况,梳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梳理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的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好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前春季开(复)工情况,认真开展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严把节后复工监管关。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地住建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隐患整改闭合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此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情况工作总结报送我局。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关于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苏安办〔2016〕18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