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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将征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昨天召开的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我市物价、环保、财政部门联合,对《办法》进行解读。
施工扬尘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市施工工地目前在1万个左右,根据市环保部门动态解析显示,在PM2.5本地来源中,施工扬尘占比去年年初达到14.4%,去年二季度达到15.1%,是继机动车尾气、燃煤排放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
从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明确,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减少扬尘污染。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征收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月。对不产生地面扬尘的地下、水下等工程免征扬尘排污费。
扬尘排污费根据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平均达标削减系数和施工工期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为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月)×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平方米)×(1-平均达标削减系数)×施工工期(月)。根据不同工程及其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程度,确定调整系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与装修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0,在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6;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4;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2;房屋拆除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6。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跨行政区域的施工工地,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施工工地实际所在行政区域,分别向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达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填写《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
每个施工工程(阶段),不少于1次。施工工期半年以下的,现场检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施工工期超过半年的,每季度不少于1次;工程(阶段)完工前,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考核。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经查实后,其达标削减系数扣除0.1,按次累加。
《办法》明确,建立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的社会监督机制。据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支持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治理、扬尘防治、扬尘污染源监管等方面。
《办法》试行期为2年。
扬尘排污费怎么收
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月)×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平方米)×(1-平均达标削减系数)×施工工期(月)
两个系数怎么定
调整系数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与装修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0,在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6;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4;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2;房屋拆除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6。
达标削减系数
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经查实后,其达标削减系数扣除0.1,按次累加。
摘自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