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苏建函教〔2016〕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统一考核评价的考务工作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各市、区住建局教育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培训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人员资格现场审查(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资料汇总上报、培训协调等工作。
二、考核岗位
2016年度考核评价共设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11个岗位。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考核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个部分,满分为150分,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对于条件成熟的岗位将适时推行计算机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核时间
结合行业需求, 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共组织3次,各批次和具体各科目的考核时间见附件1。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报多个岗位,但同一时间考核的岗位不可兼报。
1.具有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资料员;
5.具有高中学历,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有1年职业实践环节(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的建设类高职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院校集体报名相关岗位的考核评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
1.统一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从业考核栏目,进入“江苏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选择苏州报名点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2016年度三次考核网上报名时间是1月8日至25日、4月6日至26日、9月8日至10月8日。
2.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属院校代为报名。2016年度院校集体报名资格申报工作集中在1月8日至18日进行;相关院校须登陆“管理系统”进行集体报名资格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报考学生名单。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现场审核点进行初审(全市各审核点地址详见附件3)。2016年度三次考核的审核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日、5月3日、10月13日。最终审核由市审核点审核,审核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2日、5月4日、10月14日。
(三)现场审核
1.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网上打印,并在指定位置签署诚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2)二代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2.身份证信息采集:
考核评价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现场审核时,审核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也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培训组织
1.培训按照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我局委托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各岗位培训委托的培训机构见附件4。
2.培训参考内容及学时见附件5。
3.考核教材采取统一订购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各初审点进行预订。
七、有关收费
1.报名考核费。
(1)报名费:10元/人;(2)考核费:60元/岗位。
2.证书代办费10元/人(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请至各审核点领取证书,并缴纳代办费)。
八、有关要求
1.各市、区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和审核工作。
2.各审核点在现场审核时,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诚信协议签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报考人员数据准确无误;并按报考人员报名类别留存报名申请表,以备省住建厅核查。
3.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前师资授课准备工作,认真抓好培训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4.具体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考核联络人胡高峰(联系电话:65338629)。
附件:1. 2016年度各岗位考核时间安排
3. 全市各审核点地址
4. 各岗位培训委托的培训机构
5. 培训参考内容及学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2日